[摘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出台《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旨在加强商品房屋租赁管理,规范商品房屋租赁行为,维护租赁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1年2月1日起施行,1995年发布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出台《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旨在加强商品房屋租赁管理,规范商品房屋租赁行为,维护租赁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1年2月1日起施行,1995年发布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办法》进一步细化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并本着鼓励房屋出租的原则,对房屋不得出租的情形作了重新规定。要求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加强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和房屋使用安全知识的宣传,定期分区域公布不同类型房屋的市场租金水平等信息,建立完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系统等事项。
针对房屋租赁市场上的突出问题,《办法》增加部分条款予以规范。对实践中出租人分割房屋出租的情况,《办法》规定出租住房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对出租人在房屋租赁期内擅自提高租金、承租人居住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的情况,《办法》明确,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随意提高租金。
北京中原分析认为,限制住房的出租单位,同时提出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政府的标准,意在抑制群租。按照新规定,北京将会有很多群租房面临违规的现状。其次,新规首次明确租房人权利,在租赁期不得提高租金,有利于保护租房者利益,促进租赁市场的稳定。
同时,《办法》在《合同法》框架下,进一步明确了出租人的房屋维修及确保房屋安全、承租人合理使用房屋等义务。从侧重保护承租人权利、稳定租赁关系的角度出发,根据房屋租赁管理的实际情况,《办法》对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等法律原则和规定也作了进一步细化。(北京晚报)
国家住建部称将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
国家住建部将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近日在住建部召开的传达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住建部党组书记、部长姜伟新要求,部机关和直属单位要研究推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科学发展的措施,部署落实2011年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任务,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
业内人士认为,在目前楼价居高不下的情况下,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将会影响到开发商及购房者对房价下降的心理预期,有利稳定楼市。
合富置业首席分析师龙斌认为,公租房确实应该大力推进。在楼价持续走高的过程中,普通工薪层、中等和中低收入人群对楼价的承受力减弱,收入分配不均衡使得居住民生问题也变得突出,而我们的住房保障体制还不健全,这种情况下,大力推进保障制度变得十分重要。
地产经济学家邓浩志认为,发展公租房是对当前房地产市场供应结构上的完善,对商品住宅市场的影响不会很大。
满堂红研究部高级经理周峰则表示,公租房是照顾买不起商品房或限价房,又高于申请廉租房的资格的市民或外地人士,这是健全一个城市房地产市场的必要手段,对普通房屋租赁市场的冲击不大,更多的是影响低租金的房屋租赁市场。 (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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