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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农村集体土地拆迁安置保护政策 关于补偿怎么说

房天下  2012-11-19 22:45

[摘要] 3月17日福州市出台了《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定(试行)》,对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相关问题做了明确规定。本文是晋安区房地产管理局局长王培棋带领相关科室负责人为市民所做的答疑解惑。

3月17日福州市出台了《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定(试行)》,对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相关问题做了明确规定。

享受基本面积保护政策者需符合哪些条件

市民陈先生致电热线询问,在新规定中,符合哪些条件才能享受基本面积保护政策?

晋安区房地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在拆迁范围内拥有合法产权房屋或2004年10月26日前建造的无产权房屋,符合享受基本面积保护政策的被拆迁人,在协商期限内搬迁且在本市范围内无其他处住房的,人均建筑面积不足45平方米的补足45平方米进行安置。45平方米安置部分给予房屋区位补偿费、搬迁奖励和拆迁安置人口补助费。拆迁安置人口补助标准由拆迁人根据拆迁项目的实际确定。

符合以下条件人员方可享受基本面积保护政策:户籍在本村,在1984年轮或199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有资格承包本村土地的农村经济合作社成员(以下简称农经合成员)、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村农经合成员的常住人员、与本村农经合成员结婚且在本村生活的常住人员、由农经合成员依法收养落户的常住人员、因政策性移民落户的常住人员;原户籍在本村,因应征入伍的现役义务兵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士官、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农经合成员,因就读迁出的大、中专在校学生及户口外挂的中小学生、因被判徒刑的服刑人员、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农经合成员,因就学迁出,现已毕业且户口在本市的,在本市没有其他福利性住房(没有他处公有住房使用权、没有已购公房、没有将已购公房出售、没有获得过住房货币补贴、没有享受过拆迁补偿安置)的常住人员、因征地等原因就地农转非,在本市范围内无其他住房的常住人员;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的其他人员。

享受基本面积保护政策的安置人口如何确认

据晋安区房地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享受基本面积保护政策的安置人口应按以下程序确认:先由房屋产权人(建造人)根据家庭住房及人口实际情况提出具结报告,由村民代表和廉政监督员组成的经济合作社成员认定小组进行初审,再由村两委或村民代表大会审核,进一步核实产权人(建造人)的户口性质及实际家庭情况,对符合条件者进行张榜公示,最后由镇政府复核确认。个别复杂情况镇政府无法确认安置人口的,或确认安置人口有争议的,由区政府或其授权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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