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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购房新政策 父母公积金可为子女购房

房天下   2012-11-20 14:01

[摘要] 职工有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缴存所在地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子女、双方父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缴存所在地以设区市或单列城市为单位。

11月14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针对9月18日我市调整的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日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关于直系亲属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关问题的说明》,详细规定了涉及直系亲属提取住房公积金方面的问题,进一步明确了父母的公积金可用于有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子女买房。

该《说明》的主要内容有:职工有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缴存所在地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子女、双方父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缴存所在地以设区市或单列城市为单位。职工及其配偶、子女、双方父母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应首先冲抵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还清贷款余额后仍有结余的,可以提取。

职工建造、翻建、大修首套房,且无其他成套住房登记的,可以申请提取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在龙岩行政区域内购房,直系亲属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需由购房人及其配偶共同提出申请,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批;在龙岩行政区域外购房,也可由提取人提出申请,提取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批。

购房人须在我市办理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无论是否提取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均应填写《直系亲属提取申请表》,由购房人在全部人员提取完成后,将《直系亲属提取申请表》原件提交住房公积金信贷部门;职工在9月18日以前已经购房,但购房时间仍在一年以内的,可以补取其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职工购房总价款扣除贷款部分后的余额;非直系亲属关系的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共同购房的,购房职工的直系亲属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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