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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婆儿媳争讨房租租客不知给谁 连江司法所介入调解

福州晚报   2016-06-28 18:03

[摘要] 张某租了房东程某的房子,一向由其儿媳林某收取租金,后来程某的妻子郑某也来要租金。张某不堪其扰,只好向连江县凤城司法所寻求帮助。

张某租了房东程某的房子,一向由其儿媳林某收取租金,后来程某的妻子郑某也来要租金。张某不堪其扰,只好向连江县凤城司法所寻求帮助。

原来,张某从2014年起租了程某位于宏宇花园的房子,租期3年。合同的签订、押金收取及租金等事宜,均由程某的儿媳林某负责。

去年12月,林某及其婆婆郑某主动找到张某,将郑某的名字添至合同里。今年2月,张某将3个月租金总计6000元通过支付宝转到林某卡里。近来,郑某要求张某将这些钱交给她,理由是林某已于3月与其儿子离婚。

司法所调解员认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产、经营所得的归夫妻共同所有,因此房租应归程某及其妻子共有。在本案中,林某离婚前与租客签订合同、金等行为均是受公婆口头授权,形成事实上的委托代理关系。今年2月,林某明知离婚在即,而且未得到公婆口头授权,也未向租户说明情况,应当认定为无权代理。

终,经调解达成协议:林某退还押金2000元及4000元房租给郑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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