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1日,福州 出台《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提出了今年以来第三轮房地产调控举措,包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由30%提高到50%, 楼盘下一批次备案价格“零增长”等。
21日,福州 出台《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提出了今年以来第三轮房地产调控举措,包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由30%提高到50%, 楼盘下一批次备案价格“零增长”等。
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在福州市五城区范围内,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第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及配偶任何一方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结清满2年后方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停止向第三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强化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管理。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首次开盘销售申请价格备案,要按照同区域、同品质、同类型项目备案均价确定首次备案价格。同一商品住房项目下一批次备案价格必须“零增长”,不得高于上一批次的备案价格。
继续实行经营性住宅用地“限地价、竞配建”方式公开出让。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福州市五城区公告出让的经营性住宅用地,要合理确定土地出让底价,并按出让底价的溢价率50%控制土地出让竞价上限。当竞买报价达到土地出让竞价上限时,不再接受更高报价,转为通过现场竞报企业配建安置房、公租房建筑面积的方式,确定竞得人。
严格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来源。全面实行房地产开发企业“拿地”资金来源审查制度,跟踪企业资金流向,严禁企业利用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募集资金、发行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支付土地出让价款,发现违规一律严肃查处。
通知还提出,进一步加大房地产市场巡查整规力度,对发现顶风 、违规销售、 、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一律马上查处、“顶格”处罚、立即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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