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福州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8月13日。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今日发布公告,《福州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草案修改二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日期为8月13日。
这项立法工作是根据市人大代表议案展开的。在2017年1月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上,陈展弘等10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福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的议案》,建议完善建筑垃圾管理规范,推进建筑垃圾再生利用,使市容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生活环境更加美好。市人大常委会吸纳了该议案建议,将其列为2017年立法项目。
2017年6月和8月,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该法规草案进行了两次审议。审议中,委员们认为,管理好建筑垃圾,必须建设好渣土消纳场,消纳场信息应定期公布,并建立信息对接平台,使建筑垃圾实现供需平衡。“必须让建筑垃圾有处可去,否则再强的管理措施也可能出现乱倾倒现象。”这是在二审中,委员们最一致的意见。他们还建议从立法层面加大对渣土车未按指定地点卸放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真正起到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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