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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出台新政:五城区部分商品房摇号销售 首套刚需优先

新京报   2018-07-14 14:45

[摘要] 7月13日,福建省福州市房管局工作人员向新京报记者证实,该市正式出台《关于福州市五城区商品住宅项目公证摇号销售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7月13日,福建省福州市房管局工作人员向新京报记者证实,该市正式出台《关于福州市五城区商品住宅项目公证摇号销售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福州市所辖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等五城区(以下简称“五城区”)的部分商品住宅项目,按照“首套刚需优先”原则实行公证摇号方式公开销售。>>看更多精彩房价资讯

意见中规定,五城区下列商品住宅项目,按照“首套刚需优先”原则实行公证摇号方式公开销售:(一)五城区三环路以内福州中心区域新批准预售许可的商品住宅项目;(二)巡查整规活动中发现并经市房管局、市物价局、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等部门调查确认的违法违规楼盘;(三)经市房管局、市物价局、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等部门认定的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热点楼盘。

意见明确,意向购房人属于五城区限购对象的(含非该市五城区户籍意向购房人未能提供2年内累计缴满1年社保或个税证明的),只得申请购买非限购套型商品住宅;不属于该市五城区限购对象的,可以申请购买全部套型商品住宅。?

此外,意见还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首套刚需意向购房人”和“非首套刚需意向购房人”,分类汇总认筹信息,编制意向购房人名单,在售楼现场公布并送公证机构备案。首套刚需意向购房人系指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五城区范围内无住房的意向购房人;非首套刚需意向购房人系指除首套刚需意向购房人以外的其他意向购房人。意向购房人的住房认定,包含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存量住房(二手住房)、自建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征迁安置房,以及其他拥有所有权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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