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重磅!
福州共有产权房出炉!
首批共有产权房
位于仓山金城湾、钱隆府
9月10日起接受申请
刚刚,福州发布《2018年福州市共有产权住房申请准入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都有哪些内容?
哪些人有资格申请共有产权房?
跟着乌山君一起来看看!
具备五城区居民户口
或五城区连续交3年社保
根据方案,本次福州共有产权住房申请条件分为两类,一类针对普通市民,另一类针对专业技术人才。
类
购买本市五城区范围内的共有产权住房,申请人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申请人本人应具备本市五城区居民户口,或在本市五城区连续缴交3年以上(含3年)社保或个人所得税;
2
申请人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五城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
3
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年满35周岁。
4
申请人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自申请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五城区存在住房权属转移记录的,不得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5
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未享受过房改房、集资建房、解困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不含与征迁安置对接的限价房)、公房征迁放弃产权补偿安置等住房优惠政策、未租住公有住房。
6
户籍属于旧屋区改造征迁范围内的申请人不受上述单身家庭年龄条件限制。
第二类
经市人社局审核认定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共有产权住房中单列一部分房源。
将进行抽签摇号筛选
顺序申请人放弃候补可替补
根据方案,为确保公平公正,本次福州共有产权住房申请将采取抽签摇号制。在此之前,各部门还会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联合审核,并在政务公开网站上公开审核结果。
1
个人申请
9月10日(星期一)至10月31日(星期三),符合申请条件且工作、居住于福州市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区的家庭,可确定一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前往居住地的区房管局在区级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的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申请人需持以下材料——
福州市共有产权住房申请审批表原件贰份;
申请人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备查,复印件壹份存档;
申请人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房产自助查询设备,打印并盖章的的房产证明原件壹份;
申请人属于非本市五城区户口的,应提交在本市五城区连续缴交3年以上(含3年)社保或个人所得税证明原件壹份;
申请人属于旧改征迁户的,应提交征迁项目所在地房屋征收部门开具的证明。
申请人或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承租公有住房、公租房(含原廉租房)的,应书面承诺在参加选房前推出原承租住房
2
联合审核
区房管局负责编制申请家庭成员花名册,并将申请家庭成员花名册转市国有房产中心协查,市国有房产中心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区房管局反馈协查结果。各区房管局根据协查结果编制符合申请条件人员清单,上报市房管局。
3
公示登记
市房管局会同市国有房产中心召集各区房管局联席会议,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家庭,由市房管局通过政务公开网站定期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区房管局予以登记。
4
抽签摇号
由市国有房产中心会同开发建设单位,组织公开抽签摇号,确定选房顺序号和候补顺序号。抽签摇号按照不同套型的房源数量分别确定选房顺序号,同时对未确定选房顺序号的申请人继续通过抽签摇号确定候补顺序号,在选房顺序号申请人放弃选房后,由候补顺序号申请人依次替补。
5
房源销售
开发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开工建设,达到预售节点及时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手续,按照选房顺序组织公开选房销售。
9月10日-10月31日可申请
12月18日前抽签摇号
9月1日起,按照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建设进度,依照上述流程分项目开展共有产权住房申请准入工作。
9月10日至10月31日,各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正式接受申请。
9月10日至11月30日,各区房管局开展联合审核。
12月1日至12月15日,市房管局会同市国有房产中心、各区房管局完成联席会议、公示登记等工作。
12月18日前,市国有房产中心会同开发建设单位组织抽签摇号。
销售房源
仓山区金城湾
393套,销售均价为29200元/平方米,其中购买人购买60%产权份额,开发企业福州市新榕建设公司持有剩余40%产权份额。
仓山区钱隆府
500套,销售均价为28100元/平方米,其中购买人购买60%产权份额,福州市国有房产中心持有剩余40%产权份额。
咨询电话
鼓楼区房管局:87525521
台江区房管局:83296354
仓山区房管局:83446243
晋安区房管局:87487583
马尾区住建局:83683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