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鼓楼区法院审结一起因车位加装护栏引发的排除妨碍纠纷案例。徐女士与侯先生因车位使用问题产生纠纷,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支持徐女士拆除护栏的诉请。此案例强调了邻里和谐与法治精神的重要性,提醒公众在行使权利时应遵循“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

在福州市鼓楼区,一起因车位加装护栏引发的排除妨碍纠纷案例引起了广泛关注。徐女士与侯先生分别拥有相邻的A、B车位,因徐女士倒车入库时可能剐蹭到侯先生的车辆,侯先生在自家车位上加装了护栏。徐女士认为此举影响了她正常使用车位,双方协商未果后,徐女士将侯先生诉至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法院审理认为,侯先生加装护栏的行为对徐女士使用车位产生了较大影响,且未举证证明其车辆受损与徐女士有关,因此支持了徐女士的诉请。
此案例不仅是对具体法律条款的适用,更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法治、诚信、友善原则的体现。它提醒我们,在处理邻里关系时,应秉持和谐友善精神,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化解纠纷。同时,也强调了在使用自身权利时,应提高注意程度,避免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专家点评指出,相邻权是民法典上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随着城乡不动产的发展,相邻权纠纷不断增多。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车位加装护栏是否妨碍了相邻车位的正常使用。法院的判决不仅解决了具体纠纷,更为塑造和睦、友爱、互助的邻里关系提供了法治保障。
邻里关系无小事,理解包容是正道。此案例虽属日常生活中的邻里琐事纠纷,却对塑造和睦、友爱、互助的邻里关系非同寻常。未来,让我们守望邻里,温暖彼此,让“家门口”的矛盾,化解在互相理解的春风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