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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1+1:"拆迁条例"被拆除 实施前夕恐现拆迁潮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0-01-30 09:54

2010年1月29日央视《新闻1+1》播出《“拆迁条例”被拆除!》,以下是节目实录:

主持人董倩:

晚上好,欢迎您收看正在直播的《新闻1+1》。

这些年以来拆迁里面的这个“拆”字让很多人的神经一直在紧紧地绷着,甚至会不时地引发各种各样的矛盾。今天国务院法制办向全社会公布了一份征求意见稿,也许会让您对于拆迁这个“拆”字有新的认识,我们先来看看这是一份什么样的征求意见稿。

(播放短片)

解说:

头条还是头条,今天国务院就新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向全社会征求意见,成了许多媒体的头条,而且报道的重点也在不断推进。今天早晨7点45分,在国务院法制办的官方网站上,就公布了征求意见稿的全文。这份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共五章41条,对于全社会所关注的该法的适用范围、征求的程序、征求补偿,以及政府在何种情况下才可以实施强制拆迁等问题,都进行了新的、明确的规定。接下来,这份备受瞩目的法律征求意见稿需要的就是公众的进一步参与,截止到今天下午4点,9个的时间,在国务院法制办官方网站阅读这份征求意见稿的人数已 过8000人,而各大门户网站公众的讨论就更是激烈。细读这份征求意见稿,无论是从名称还是从内容,与正在实施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相比都有着非常大的变化,在很多舆论看来,仅仅从拆迁改为搬迁这样的法律名称变化,就足以折射出今后的城市建设由单向的管理到对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尊重和保护,这一非常的改变。政府只有在七种公共利益的需要下,才可以对城市居民的房屋实施征收,政府征收房屋补偿金不得低于绿色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注重程序公正。房屋征收应广泛听取并公开公众意见,对于商业开发这样的非公共利益下需要拆迁的应本着自愿、公平的原则,只有90%以上的被征收人同意,方可进行危旧房改造。实施搬迁禁止断水、断电、断气等等。

对于这份字字千钧的新条例,社会公众的疑问或许还有很多。国务院法制办的相关负责人表示,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月12号前,通过信函、电子邮件和网络留言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意见。眼下的中国城市发展飞快,拆迁与被拆迁之间的冲突,已经成为每个城市日益严峻的社会问题。而事实上对于拆迁方面的法制探索和推进也从来没有停止过。1991年3月22号,国务院公布《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施10年就宣布废止。2001年国务院又发布新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如今这部法律还不到10年,新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就又开始紧锣密鼓地征求全社会意见,对于此次新条例出台,从去年12月16号,国务院法制办召开专家研讨会,收集意见,到随后人大法工委召开座谈会,表示加快促进新条例出台。今年1月20号,国务院法制办再次组织专家座谈,到今天公布新条例的征求意见稿,公众已经强烈地感受到有关部门的立法进程也越来越快。从今天开始,留给公众表达意见的时间只有15天,无数双充满期待的眼睛正在关注着新条例的动向。此次修改,对于全社会关注的焦点,新条例究竟最终会做出什么样的规定,又会体现出怎样的立法方向,新条例何时出台,而在新条例出台之前,对于眼下存在的激烈争论,又该如何处理?双方的过渡期,又该如何过渡?疑问还有很多,难点又肯定不少,全社会都在期待着。

主持人:

王教授,刚才我们通过短片也了解到这个进程从去年,也就是上个月的16号,这个月的20号,国务院法制办两次专家座谈,到今天我们已经看到了这样一个征求意见稿已经面世了,从中感到一种速度,这种速度意味着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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