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福州某村村民郑某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非法占用该村集体土地,修围墙、盖楼房、建停车场。福州市国土资源局得知此事后,对郑某未经批准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行为进行了处罚。郑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福州某村村民郑某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非法占用该村集体土地,修围墙、盖楼房、建停车场。福州市国土资源局得知此事后,对郑某未经批准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行为进行了处罚。郑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据福州市国土资源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郑某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非法占用某村集体土地建围墙,围占土地6118平方米。他还在围墙内建了5座建筑物,建筑占地1311平方米,作为渣土运输车停放场使用。
今年5月,福州市国土资源局对郑某未经批准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行为,作出了责令退还土地并限期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的行政处罚决定。经依法催告敦促,郑某于今年8月自行拆除了上述违法建筑,退还了非法占用的土地。
》》案例点睛: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上述案例中,当事人未经批准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构成了违法建设,应予以查处。
(网络编辑:胡一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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