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9年3月9日,建设银行福州某支行个贷部门工作人员对前来咨询的客户表示:“如果您已经贷款购买了一套普通自住房,再贷款买第二套房,只要符合改善型自住房标准,即房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每平方米在8500元以下等,贷款利率就可以打7折。”
2009年3月9日,建设银行福州某支行个贷部门工作人员对前来咨询的客户表示:“如果您已经贷款购买了一套普通自住房,再贷款买第二套房,只要符合改善型自住房标准,即房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每平方米在8500元以下等,贷款利率就可以打7折。”
这意味着,占银行房贷市场份额的建设银行开始执行我省出台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这很可能促使其他仍在观望的商业银行加速跟进该意见。
记者3月9日从建设银行在榕多家支行了解到,它们已经开始根据《意见》中的“改善型普通自住房”概念及相关政策来对银监会政策中的“二套房”概念进行区别对待。即相对银监会此前政策(已贷款购买一套普通住房的居民,如其家庭平均住房面积大于当地人均居住面积,再贷款购买第二套普通住房要执行“二套房政策”,即其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不再强调人均住房面积因素。
对已贷款购买一套普通住房的居民,为改善居住条件,再贷款购买第二套普通住房,就可比照购买首套普通商品房的优惠政策(利率可打7折,首付比例可为20%)执行。
至此,我省已有工商银行(3.87,0.00,0.00%)、中信银行(3.62,0.00,0.00%)、建设银行三家银行开始比照《意见》执行相对较宽松的房贷政策。业内人士认为,在占我省银行房贷市场份额的建设银行已经跟进《意见》的情况下,其他商业银行在竞争压力下跟进只是时间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从建行在福州网点的表态来看,建行执行的房贷政策可能比《意见》更宽松。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昨日傍晚表示,将在3月10日明确该行个贷业务执行方式。
普通住房认定标准:福州城区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商品住房认定标准为鼓楼、台江区的房屋实际成交价格每平方米8500元以下(含8500元);
其他城区房屋实际成交价格每平方米7000元以下(含7000元);
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屋实际成交价格每平方米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同时,还应满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内(含144平方米)两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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