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州市发布2014年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标准:工资增长11%作为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4%为工资增长下线,14%为工资增长上线(预警线)。
生产正常、经济效益达到同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可根据本企业职工工资与人工成本水平及企业的经济效益,结合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参照基准线安排本年度的工资增长。
经济效益比上年有较大提高的企业、工资水平低于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或两年以上不增资以及工资增长缓慢的企业,可以高于基准线确定工资增长幅度,但一般宜控制在14%(预警线)以内,以免加大企业人工成本,影响企业的发展后劲和竞争力。
经济效益下降幅度较大或出现亏损的企业,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同意,可适当降低工资增长幅度,但其支付给依法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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