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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县国土资源局梅土告字[2015]6号拍卖出让公告

中国土地市场网  2015-04-02 09:03

[摘要] 经闽清县人民政府人民政府批准,闽清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 方式出让 0(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经闽清县人民政府人民政府批准,闽清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 方式出让 0(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在本县辖区内有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及曾有放弃竞得标的造成违约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加竞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5年04月15日 至 2015年04月16日 到 闽清县梅城镇台山路108号国土局四楼地产中心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5年04月15日 至 2015年04月16日 到 闽清县梅城镇台山路108号国土局四楼地产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04月16日15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5年04月16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5年04月17日00时00分 在 闽清县国土资源局六楼会议室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该地块商业建筑面积为计容总建筑面积10%以下,剩余部分为限价房建筑面积,限价房套型应符合县有关文件规定。限价商品房实施政府定价,限价商品房销售价格不高于每平方米人民币4600元(均价),由竞得方按规定予以销售。可销售商业面积(含车位)按每平方米人民币4600元(均价)的价格由县政府回购后予以处置,购房准入条件按县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闽清县梅城镇台山路108号

联 系 人:吴先生 陈先生

联系电话:0591-62300696

开户单位:闽清县国土资源局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闽清县支行

银行帐号:13185101040000146

闽清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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