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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万房产赠亲属省9400元公证费

辽沈晚报  2015-08-06 14:43

[摘要] 个人将自己的房产赠予亲属时,在办理营业税免征手续时,无需再提供公证手续,这意味着个人将节省一笔公证费了。

个人将自己的房产赠予亲属时,在办理营业税免征手续时,无需再提供公证手续,这意味着个人将节省一笔公证费了。

根据国税总局《关于简化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的公告》,个人以离婚财产分割、赠与特定亲属等方式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符合暂免营业税,在办理免营业税手续时,无需提供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赠与合同公证书”。

沈阳地税部门专业人士介绍,免营业税需满足四个条件:一是夫妻离婚财产分割;二是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三是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四是产权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按照现行的营业税标准,在沈阳价值百万的房产,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即可享受免营业税约5.6万元。

而此次简化办理免营业税手续,明确不需再提供公证手续,意味着赠与人和受赠人可以省去这一环节,同时也因公证环节减少而省去一笔不菲的公证费用。

目前,“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收费标准:受益额200000元以下的部分按1.2%收取;200001元至500000元部分按1%收取; 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按0.8%收取。这样一来,同样是一套价值百万元的房产赠与,可以节省的公证费用为20万X1.2%+30万X1%+50万X0.8%,即9400元。

房产所有人和受赠人可选择共同办理“赠与合同公证书”,也可以选择分别办理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各自承担一半费用。

新规从7月1日开始执行,沈阳市地税局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已经注意到了这一公告,但尚未接到正式文件,正式文件接到后将予落实。(来源:辽沈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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