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其他 > 正文

闽将适当调低生育保险费率 10月1日起开始实施

海峡导报  2015-09-09 09:23

[摘要] 全省生育保险基金结余超过合理结存的地区将适当降低保险费率,新的标准将在9月20日前确定,并从今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省人社厅昨日转发通知,要求相关地区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明确了上述内容。

全省生育保险基金结余超过合理结存的地区将适当降低保险费率,新的标准将在9月20日前确定,并从今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省人社厅昨日转发通知,要求相关地区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明确了上述内容。

闽将适当调低生育保险费率10月1日起开始实施

早在今年7月份,国家人社部和财政部就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合理降低生育保险费率,并给了一个大体的标准,即“保险基金结余超过合理结存”的地区费率都应降低。

导报记者了解到,我省对相应的标准做了进一步细化,省人社厅明确,“各统筹地区合理调控生育保险基金的结余规模,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超过9个月支付额度的统筹地区,生育保险缴费费率原则上降低到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以内(含0.5%),具体由各统筹地区确定。”

目前,已经确定的生育费率标准为,省本级生育保险缴费费率标准为0.5%;全省机关、财政核拨或核补的事业单位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仍保持为0.35%。

新费率的实施也有明确的时间表,按照规定,9月20日前,各地要将生育保险新费率标准实施方案报告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符合降费率规定的统筹地区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新调整的生育保险缴费费率。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福州特价房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