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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城乡低保标准上调每人每月570元 提高250元

福州晚报  2015-10-22 09:08

[摘要] 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近日,经市政府同意,自今年2月1日起提高我市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其中五城区的城市和农村低保标准统一调整到每人每月570元,每人每月提高了250元。

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近日,经市政府同意,自今年2月1日起提高我市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其中五城区的城市和农村低保标准统一调整到每人每月570元,每人每月提高了250元。

据悉,此次五城区的城市和农村低保标准统一调整到每人每月570元,七县(市)城市低保标准调整到每人每月570元;福清市、长乐市、闽侯县农村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350元,连江县农村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80元,闽清县、罗源县、永泰县农村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50元。

五城区以及福清市、长乐市、闽侯县五保分散供养标准调整为812元,集中供养标准调整为975元;连江县五保分散供养标准调整为653元,集中供养标准调整为784元;罗源县五保分散供养标准调整为576元,集中供养标准调整为691元;闽清县五保分散供养标准调整为555元,集中供养标准调整为666元;永泰县五保分散供养标准调整为525元,集中供养标准调整为630元。

据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提标幅度较往年大,其中五城区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了250元,永泰县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了170元。此次提标还实现了三大突破:一是全市各县(市)区标准由市政府统一制定,各地按标准实施;二是五城区实行城乡低保一体化;三是统一低保单人户和多人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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