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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多个小区“住改商”泛滥 成本低是首要原因

海峡都市报  2015-11-03 09:36

[摘要] 福州广达路一住宅小区内,开了上百家公司,业主不堪其扰,愤而堵住大堂,不让上班族上楼。对此,不少中小企业诉苦称,“蜗居”在住宅内办公,主要是写字楼租金太高。

福州广达路一住宅小区内,开了上百家公司,业主不堪其扰,愤而堵住大堂,不让上班族上楼。对此,不少中小企业诉苦称,“蜗居”在住宅内办公,主要是写字楼租金太高。

据了解,目前国家和省级两个层面,“住改商”原则上都已放宽,但福州基于城市管理的实际,仍不允许住宅作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对此,不少市民认为,“住改商”仍是弊大于利,在部门严管的同时,社区自治也要动起来,通过业主协商,制定管理规约,“住改商”泛滥的现象才有望改观。

业主:高跟鞋太吵,电梯常累坏

福州叫停“住改商”,始于2011年5月,当时福州市政府会议纪要作出规定,禁止住宅作为经营场所使用,福州市工商部门随后停止受理所有以住宅为经营场所企业的登记申请。

然而,4年多过去,在福州便民呼叫中心12345上,关于“住改商”扰民的投诉屡见不鲜。连日来,记者走访市区多个小区,发现住改商现象普遍存在,尤其以沿街及市中心繁华地段的小区居多。

在鼓楼区的康光温泉小区,不少住宅被租用,作为培训、桌游、外贸等公司的办公地点。小区业主抱怨说,“工作时间,员工和客人进进出出,高跟鞋‘噔噔’响,扰得人心烦意乱。”

西二环附近的福尚名居小区业主说,小区是拆迁安置房,此前物业统计发现,近800户中,有六成都租给了小公司办公。而小区电梯是根据住宅的使用频率配置的,这些公司租进来后,电梯运行频率大大增加,故障率也直线上升。“这是不少商住楼和安置小区电梯频频‘趴窝’的重要原因。”我省质监系统一相关人士说。

商家:住宅内办公,成本省不少

企业租用住宅办公,成本低是首要原因。在湖东路晓康苑经营一家担保公司的苏先生说,他租了一套210平方米的住宅办公,每月房租1.3万元,物业水电及公摊约1500元,总计14500元。而同区域、同样面积的写字楼,每月租金要超过3万元,对于刚创业不久的他来说,很难负担。

“我也没办法把公司搬到金山、五四北等区域去,那儿无论是外出办事,或客户来访,都不太方便。”苏先生说。

此外,据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信用监管处程处长透露,还有一类企业选择在马尾保税区等区域注册,以便享受税收补贴等政策,但在市区办公,属于“区内登记、区外经营”。这样的公司数量也有一两千家,它们也多数都在住宅内办公。当然,程处长也表示,确实有一些企业是没有营业执照的,选择躲在小区里,以逃避监管。

政策:福州“住改商”,仍未放开

事实上,去年起,在国家和省两级,“住改商”已松绑。2014年7月,我省出台《福建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明确登记机关只需对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材料进行书面形式审查,不审查住所(经营场所)的经营条件和功能用途。

不过,上述办法也有一条,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以及本地区管理的实际需要,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经营条件作出具体规定。对此,福州市于去年7月出台相关意见规定,本市城区范围内的住宅,不得作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

“所以审查资料时,主要就是看场所证明是不是住宅。如果是,便不核发营业执照。”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处胡处长表示。

而日常的监管也由原先的“巡查制”,改成“双随机”的抽查制,即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除非是专项整治,或者有人举报,否则‘住改商’一般都不会查。”业内人士表示。

不过,意见亦明确,对于应当具备特定条件的住所(经营场所),或者利用违法建筑、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从事经营活动的,由规划、建设、国土、房屋管理、公安、环保、安全监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监督管理。

□声音

住改商”治理疏堵要结合

市民连先生说,住宅和商务办公必须分开,毕竟花一两百万元买的房子,却搭上了人员流动大、行事嘈杂的“邻居”,谁都不乐意。他建议说,现行制度和现实,需疏堵结合,一方面要严格依法依规监管,另一方面也要为中小企业办公场所提供扶持。

小微企业主李先生说,“住改商”行不行,不能“一刀切”,“我希望能把这个决定权下放给全体业主,由大家集体表决。”

市民黄女士则表示,如今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政府有责任为小微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相关部门可以考虑在市中心打造廉租金的众创空间,引导小微企业集中办公,实现共赢。“现在有保障性住房,同样可以有‘保障性办公楼’,设定门槛,让小微企业集中入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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