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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首本不动产证已发出

东南网  2016-02-03 09:00

[摘要] 莆田市发出的首本不动产权证,标志着莆田市不动产统一登记正式开始。

原标题:莆田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发出全市首本不动产证

首本不动产权证发出

记者从莆田市国土资源局获悉,1月29日,莆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厢支行在秀屿区不动产中心办理了不动产抵押证明。这是莆田市发出的首本不动产权证,标志着莆田市不动产统一登记正式开始。

记者获悉,去年11月29日中共莆田市委编办印发《莆田市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明确将全市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海域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 权登记等不动产登记的职责整合由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在市国土资源局设立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跨县(区)不动产登记工作;各区设立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具体办理本辖区不动产登记工作。

据了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莆田市国土资源局决定自2016年1月29日起,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统一由各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按照证书“不变不换”的原则,在2016年1月29日之前依法办理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证书。

为了方便群众开展登记,市国土资源局明确土地、房产、林业、海域等不动产登记申请统一在各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综合窗口受理,办理程序为申请受理——审核——登簿——颁证。办理不动产登记 业务有:首次登记、变更登记、抵押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为方便群众,个人集体不动产登记仍由各乡镇国土资源所受理。国家规定的五年过渡期 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仍由农业部门办理,过渡期后纳入统一登记的具体时间另行公告。

莆田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杨智勇向记者表示,莆田市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实现了真正两证合一,市民不再办理土地证房产证,只需办理一本不动产权证即可,与所谓的房价和房地产 调控没有任何关系。此外,不动产统一登记,并不代表市民所有的不动产都可以登记办证,只有依法经过政府机关审批,取得合法产权的才可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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