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6年度(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福州地区除中央驻闽单位外,住房公积金高月缴存额为3750元,其中个人高月缴存额由上一年度的1765元上调至1875元。
记者昨日从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2016年度(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福州地区除中央驻闽单位外,住房公积金高月缴存额为3750元,其中个人高月缴存额由上一年度的1765元上调至1875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采取限高保低政策。2016年度,福州地区除中央驻闽单位外,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高月缴存基数为15621元。中央驻闽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高月缴存基数为26035元。
住房公积金低月缴存基数方面,2016年7月1日前开户的缴存单位、职工参照2015年福州市低工资标准执行,为1350元;2016年7月1日后开户的缴存单位、职工参照届时省政府新公布的福州市低工资标准执行。
同时,2016年度福州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为12%。新开户建缴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或全体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可在5%~12%间选择适宜的缴存比例为职工建缴住房公积金。
在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总额上,中央驻闽单位高缴存6250元,由于高缴存比例从15%降低为12%,所以高缴存额相比去年度下降了1106元。其他单位职工高3750元,相比去年度增加了220元。低缴存额则不低于136元。(海都报记者 邱也栩)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