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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继承房产强制公证 福州暂时未落地

海峡网  2016-07-14 18:03

[摘要] 近日,司法部发布通知称,继承、赠与房产办理登记事项可以不用“强制公证”了。至此,实行了25年的“强制公证”规定做法作废。

近日,司法部发布通知称,继承、赠与房产办理登记事项可以不用“强制公证”了。至此,实行了25年的“强制公证”规定做法作废。不过,昨日记者走访了解到,福州市暂时没有跟进,目前申请房产转移登记,仍需要提交继承权公证书。律师也提醒称,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还是建议办理公证来规避不必要的风险。

继承、赠与房产可以不用“强制公证”了(网络图)

继承、赠与房产可以不用“强制公证”了(网络图)

市民:100万元的房子,能省6000元

市民张小姐告诉记者,2013年,他们家经拆迁后分配了一套拆迁房,现房产证已办好,所有人为她的爷爷。不过,她的爷爷已于1976年去世,奶奶也于1985年过世。张小姐的父亲是独子,现想办理继承公证。

根据司法部、建设部于1991年联合下发的《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规定:继承房产,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和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而要取得继承权公证书,张小姐必须先去公证处办理公证。

记者了解到,目前,继承公证需要收费,收费标准根据受益额分档次按比例收费。大体上,一套市场价值在100万元的房子,继承公证费在6000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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