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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轨道交通条例草案征民意 乘地铁避免10种行为

福州晚报  作者:李晖  2016-09-14 10:50

[摘要] 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福州轨道交通条例(草案修改稿)》昨日(13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对市民关心的地铁票价、运行时间、禁止性行为等进行规范,这是我市首部有关轨道交通的法规。

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福州轨道交通条例(草案修改稿)》昨日(13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对市民关心的地铁票价、运行时间、禁止性行为等进行规范,这是我市首部有关轨道交通的法规。

地铁车厢内禁止吃东西

草案修改稿明确:禁止携带爆炸性、毒害性、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以及除执行公务外的**弹药、管制刀具等影响公共安全、运营安全的物品进站、乘车。禁止携带的物品目录由市公安机关以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并由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在车站显著位置公示。

禁止下列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秩序、轨道交通设施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吸烟,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包装物等废弃物;

乞讨,卖艺,捡拾废弃物;

涂写、刻画,擅自悬挂物品或者张贴、派发广告等宣传品;

追逐打闹,大声喧哗,躺卧、踩踏坐席;

在自动扶梯上跑动或者逆向行走;

使用滑板、溜冰鞋、轮滑鞋等物品;

在非规定区域候车、未按规定上下车;

在车站付费区以及列车车厢内饮食,除婴儿饮食、病人服药以外;

擅自摆摊设点或者从事销售活动,揽客拉客;

其他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秩序、轨道交通设施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草案修改稿规定,在车厢内饮食的,由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予以劝阻、制止;对不服从劝阻、制止的,由市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按照市容和环境卫生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追逐打闹,大声喧哗,躺卧、踩踏坐席的,可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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