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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渗水邻居不 修复 律师:可打相邻权官司

福州日报  作者:蒋雅琛  2016-11-07 10:49

[摘要] 昨日,家住晋安区环北一村小区的林先生反映,楼上住户家漏水导致他家卧室墙面渗水。“水滴下来棉被都弄湿了,但是楼上的业主就是不 维修。”

昨日,家住晋安区环北一村小区的林先生反映,楼上住户家漏水导致他家卧室墙面渗水。“水滴下来棉被都弄湿了,但是楼上的业主就是不 维修。”

林先生的房子在第五层,平时出租。半年前,租客告诉他房间天花板渗水,他随即找专业人士查看,得出的结论是楼上漏水。记者昨日下午来到林先生家中看到,其中一个卧室天花板的角落有明显的水迹。林先生告诉记者,为此事他已多次找过楼上业主协商,而且也愿意承担工程费用,可是对方不同意。“社区居委会也多次协调,但还是做不通楼上业主的工作。”

记者联系了住在六层的王女士,她告诉记者,此次林先生家出现渗水,根源在于七层住户。“楼上漏水导致我们家墙皮也出现脱落,解决好了楼上的他们家自然就不漏水了,所以不应该来找我们。”王女士还表示,在此之前,林先生已经先后三次向她反映家里漏水,她每次都 整修。“他一有问题就来找我,可是并不是我家的问题,而且每次他们都把我家搞得乱糟糟的,这一次我是坚决不动的。”王女士态度坚决。

对此,福建亚嘉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文锋认为,林先生遇到的情况属于法律上相邻权的范畴。相邻权指的是相互的不动产 人或者使用人为了合理行使自己的权利,享有的要求相邻方提供 的权利。

在该事件中,王女士楼上住户的房屋漏水,导致王女士及林先生的正常居住受到影响,他们有权要求漏水的住户对房屋进行修缮。就林先生来说,在协商不成又无法明确漏水责任的情况下,他可以把王女士及王女士楼上的住户起诉至法院,要求漏水的住户履行修缮义务、保障其居住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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