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批准,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出让人)决定公开出让2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经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批准,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2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宗地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条件
二、竞买申请人范围
竞买人须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所规定的必要条件,但有拖欠工程款及用地行为不良者除外。
三、出让方式
采取在“福建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系统”挂牌的方式进行。竞买申请人登录“福建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系统”注册登记,提出竞买申请,经挂牌人审查确认,获得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的竞买号和初始交易密码,在规定的期间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和竞买等。本次出让设有保留价。
四、出让活动的时间
竞买申请的报名起始时间:2016年12月23日10时0分0秒至2017年1月13日10时0分0秒 ;
挂牌交易期限:2016G019号宗地2017年1月7日10时0分0秒至2017年1月17日10时0分0秒;
2016G045号宗地2017年1月7日10时15分0秒至2017年1月17日10时15分0秒;
网上交易系统接收、确认数据信息的时间以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的时间为准。
五、保证金及给付成交地价款方式
竞买保证金按出让起始价的20%设定, 竞买保证金可充抵成交土地价款;竞得人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支付土地出让金,成交价款币种为人民币。
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为:
户名全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国库支付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平潭县支行
账 号:13165101040014422
境外汇入竞买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为:
户名全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区直单位代理结算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平潭县支行
账 号:13165114040000234
境内汇入竞买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为:
户名全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区直单位代理结算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平潭县支行
账 号:13165114040000242
竞买人以美元支付保证金的,其缴纳的保证金数额根据人民银行当天公布的汇率换算。
六、其他事项
出让宗地按“净地”方式出让,区土地储备中心在竞得人按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价款之日起15日内交付出让宗地。
竞得人须在平潭注册成立项目公司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承建项目的建设施工企业须在平潭依法纳税。
2016G019号宗地内须有35%计容建筑面积自持,具体在规划总平图中明确。
2016G019号宗地宗地项目须在交地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2018年12月31日前竣工。2016G045号宗地项目须在交地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开工之日起12个月内竣工。开工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为准,竣工以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为准。开竣工违约责任按照《平潭综合实验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关约定》执行。
2016G045号宗地用地内不得建设成套住宅、宾馆、招待所和培训机构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不得建造商品房进行出售、出租。
受让人未按约定缴交土地出让价款或未按期开、竣工的,出让人将以登报等公开方式督促履约。
竞得人须按《成交确认书》约定时间签订出让合同。竞得人超过约定时间10个工作日未签订出让合同的,出让人有权终止供地,没收保证金。
出让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征地补偿费、地上物的拆迁安置费用,以及地段差价、“三金”及土地出让业务费等政府的土地。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由竞得人另行缴纳。宗地出让成交价款币种为人民币。
受让人可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有关规定向省、市、区有关部门申请立项及公司的营业执照,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及房地产开发等有关手续。
本次公开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本次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联系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楼8层平潭综合实验区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联 系 人:倪 婷、许琳琳
联系电话:0591-23163230
网 址:
//fjgpjy.fjgtzy.gov.cn/zpgpublicweb/Index.aspx
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2016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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