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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未按时交首付 交付的5万元定金按约定不予退还

长江日报  2018-03-08 09:58

[摘要] 本报讯购房未成功,定金是否该退还?3月7日,市民肖先生通过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他准备在江夏纳帕溪谷购买一套价值近400万的别墅,交了部分首付款和定金后,最终房子被开发商卖给了其他人,5万元定金未被退还。7日,肖先生告诉长江日报记者,2017年8月4日,他签署认购书,交付5万元定金打算购买一套价值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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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购房未成功,定金是否该退还?3月7日,市民肖先生通过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他准备在江夏纳帕溪谷购买一套价值近400万的别墅,交了部分首付款和定金后,最终房子被开发商卖给了其他人,5万元定金未被退还。

7日,肖先生告诉长江日报记者,2017年8月4日,他签署认购书,交付5万元定金打算购买一套价值377万元的别墅,销售顾问告知首付款为150万左右。9月10日,肖先生交付89万元作为部分首付款,“销售人员说首付余款可在2017年9月底或10月初到位”。

9月23日,肖先生开始收到催款短信和相关函件,他将短信转发给置业顾问,对方告知“你交钱就行了”。肖先生于10月8日准备支付尾款,却被告知他所选定的房源已被卖给他人。随后,开发商退还了他89万元首付款,“但说我单方违约,5万元定金不予退还”。

记者看到肖先生提供的认购书等材料显示,肖先生应于2017年8月7日交齐全部首付款,若无法在开发商通知的日期内交齐首付款,开发商有权单方面解除认购书,且所交定金不予退还。

对此,纳帕溪谷项目相关销售负责人表示,按照签订的认购书,肖先生应当在8月7日就交齐首付款,考虑到他资金筹集问题,专门为其申请办理了延期至8月底交齐首付款的手续。销售人员9月开始向肖先生发送催款函,并要求最迟10月2日交齐,但肖先生均未按时付款。肖先生违约后,开发商与其解除合同,按照约定5万元定金不予退还。

 

交纳购房费用前弄清退款事宜

湖北金卫律师事务所李海夫律师表示,双方对交款时间有书面约定,应以书面约定为准。按照书面约定,此事属购房者违约,5万元定金无法退还。

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购房未成功能否退还定金是不少购房纠纷中的焦点问题。通常而言,双方会事先就定金、首付等支付和退还事项进行约定,并在事后按照合同执行。目前,房管部门在促成双方通过协商解决此事,限度维护购房者权益。同时也提醒购房者,交纳购房费用前,应清楚购房失败后退款事宜,并在签署文件前仔细了解具体条款内容,避免利益受损。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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