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近日发布了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根据通知,福州职工家庭购买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首套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而购买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二套自住住房或者144平方米以上的自住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此外,符合条件的多子女家庭在购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住房或装配式建造商品房时,可以享受现有贷款优惠政策,并按最高贷款额度执行。对于福州都市圈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福州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的户籍条件限制将不再适用。这一新政措施旨在进一步贯彻“房住不炒”精神,满足职工住房需求,并支持绿色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