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泉州市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确保项目竣工】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通知,修订《泉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规定》,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保障项目工程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正文: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通知,修订《泉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规定》,旨在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优先用于项目工程建设,维护交易双方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通知明确了各方监管职责,泉州市住建局负责全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委托泉州市房地产交易与监测中心进行日常巡查和现场查勘。同时,建立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名单,符合标准的银行可申请加入。该文件要求开发企业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后、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开设监管账户,并在相关证件上载明。监管账户不得开通自动扣款业务或作为其他贷款的还款账户。在预售资金监管方案方面,要求包括项目总造价、重点资金监管额度等内容。购房款项需全部存入监管账户,并由监管银行上传实时数据。开发企业可申请提取一般监管资金用于本项目建设、缴纳税费和偿还项目贷款。重点监管资金是确保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所需的建设资金,额度原则上按照项目总造价的1.2倍核定。一般监管资金应预留不低于已收房款15%的额度。当预售项目出现重大风险隐患时,住建主管部门将对监管账户内的资金实施全额封闭管理。文件还规定了监管银行和工作人员的责任和义务,对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