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近日出台保
租房新政策,支持多种方式筹集
房源,包括批量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于保租房。新政强调合理规划、规范认定、加强管理,以满足
新市民和青年人群体的住房需求。

最近,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其他三个部门发布了《福建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实施办法》,从9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期三年。
新政策首先在年度计划管理方面做了详细规定,要求各个市县根据需求进行保租房的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其次,政策在规划建设上也有明确要求,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多渠道参与保租房的建设和运营,主要面向新市民和青年人。户型设计方面,多以70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为主,同时允许不超过20%的房源面积在90平方米以内。政策还支持以宿舍型和住宅型两种方式集中管理和运营保租房。此外,非居住存量房改建前需要进行可靠性鉴定,竣工后的保租房要加强装修交付管理。
在房源筹集方面,新政策拓宽了渠道,明确支持利用新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及产业园区配建等方式筹集房源。特别指出,符合条件的已建成存量商品房可以批量收购用作保租房。在福州、厦门等地,还允许在城中村改造项目中,长期租赁符合条件的安置房或城中村房屋作为保租房。
政策还规范了保租房项目的认定机制,实行“先储备,再认定,后入库”的工作流程,确保成熟项目能纳入年度计划,享受税费优惠和民用水电气价格。最后,政策强调了项目的监督管理,明确保租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不得改变,禁止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
福建省此次发布的保租房新政无疑是个好消息,尤其针对新市民和年轻人的住房需求,提供了更多样的解决方案。通过多渠道筹集房源,包括批量收购存量商品房,这些措施有助于缓解市场上保租房供不应求的状况。政策还特别强调了规划和管理,力求在保租房建设和运营中做到职住平衡,确保新建和改建的房源质量可靠。值得注意的是,政策在房源筹集上加入了灵活性,高效利用了现有资源,如城中村改造中的安置房租赁。这不仅能快速增加保租房供应,还能更好地服务于城市中的新市民和年轻人。总体来看,福建省的这次政策调整,通过规范认定机制和加强监督管理,为保租房市场带来了积极变化,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和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