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福州房小知>  正文

手机看新闻

小区停车费归属争议,法院如何判决?

福州房小知2024-10-31 14:18:38来自北京市
某小区业委会与物业公司因停车费归属发生纠纷,法院判物业返还75%地面停车收益。法庭认定小区地面车位为业主共有,停车收入扣除合理费用后归属业主。该判决为小区停车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为其他物业管理问题提供参考。

最近,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小区停车收益归属纠纷做出了判决,物业公司被要求返还75%的地面停车费给小区业委会。纠纷起因是某小区业委会认为物业公司收取的停车费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而物业公司则认为这笔费用是其停车管理服务费。法院经过审理后,支持了业委会的诉求,认为小区规划的442个地面停车位和后期划线的车位都占用了小区的公共场地,因此产生的收益应归业主共有。

法院判定物业公司扣除25%的经营管理费用后,其余停车收益必须返还给业主。这样的判决为小区停车权益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同时促进了业主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中维持了这一判决。

这一判决不仅关乎具体的小区停车收益问题,还对全国小区物业管理提供了很好的示范作用。近年来,随着居民私家车的增多,小区停车位的权属和收益分配成为常见的矛盾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若无出售或出租等明确约定,应视为业主共有。福建这起案件再次强调了这一法律原则。物业公司应认识到,在管理小区公共区域时,必须依法合理收费,且收益的分配应透明公开。业主们也应积极参与小区管理,通过合法渠道表达和捍卫自身权益。整体来看,这一案件不仅为小区内的停车位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为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规范化发展提供了经验。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应在法律框架下,朝着和谐共赢的方向发展。

碧桂园正荣阳光城·悦江湾 4.19分

亭江(炮台公园旁)
4008132766 转 859913
售完住宅马尾品牌地产
7588元/平方米

免责声明:本文系注册用户(作者)在房产圈发布,房天下未对内容作任何修改或整理。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房天下立场,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进行投诉。对作者发布之内容,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精彩评论(0)

回复还可以输入200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
返回顶部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