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期,福州相继上调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及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上限。调整之后,对福清公积金购房贷款有什么影响呢?今天我们就为您详细解析。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可以说,"住房公积金"制度圆了不少人的购房梦想。所以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变化也引发了众多市民的关注。近期,福州相继上调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及住房公积金贷款上限。调整之后,对福清公积金购房贷款有什么影响呢?今天我们就为您详细解析。
政策回顾:福州上调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日前发布2012年度福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根据福州市统计局公布的2011年度福州市市区在职职工平均工资,2012年度中央驻闽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标准为18000元,比去年上调3497元;2012年度其他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标准为10800元,比去年上调2098元。
什么是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据介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去年7月1日至今年6月30日)月平均工资总额。根据这个基数计算出职工应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金额。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继续实行"限高保低"政策。同时,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2012年度福州地区中央驻闽单位及其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5%;其他单位及其职工缴存比例为各12%,比例为各5%。缴存比例也就是职工工资与职工所交的公积金金额之比。
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如何计算?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月缴存额和单位月缴存额之和。其中,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年度的平均工资×职工缴存比例。中央驻闽单位职工限高2700元,其他单位职工限高1296元。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年度的平均工资×单位缴存比例。中央驻闽单位限高2700元,其他单位限高1296元。
按照省政府相关规定,2012年度福州各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福清市、长乐市的单位及职工为950元;平潭综合实验区、闽侯县、连江县的单位及职工为850元;闽清县、罗源县、永泰县的单位及职工为750元。
政策解读:上调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意味着什么?
记者了解到,上调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后,职工每月缴存额将增加,公积金贷款可贷额也会相应提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将享受到更多的实惠。同时,2012年两次降息之后,职工公积金月缴存额的提高,也使得职工购房贷款的还贷压力进一步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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