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1年1月26日,国务院发布通知,明确规定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一定时期内,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为此,全国至少有40多个城市出台“限购令”细则。
多地楼市细则走向不明朗 媒体称地方政府软抵触
至少7城市政策将到期
2011年1月26日,国务院发布通知,明确规定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一定时期内,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为此,至少有40多个城市出台“限购令”细则。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在已经出台限购限价政策的城市中,至少有合肥、石家庄、长春、贵阳、青岛、厦门、中山等7个城市公布,政策执行的截止日期为今年12月31日。
如青岛市规定,自政策发布之日起到2011年12月31日,在本市市区(所辖七区)实施住房限购措施。石家庄、合肥、厦门和贵阳均在2月份出台住房限购措施及实施细则,明确说明政策到12月31日终止。
广东中山市政府11月10日批转市住建局和国土局提交的《关于稳定我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的意见》,要求发文日起至12月31日止,全市商品房价格超过5800元/平方米者暂缓销售。中山市采取有效期仅51天的“限价令”,有别于其它城市此前的调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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