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海口一位老人去世后留下一套房子。他没想到,自己的五个同父异母的子女,最终会为争房产而对簿公堂。老人第一任妻子所生的两儿一女,被第二任妻子所生的一儿一女告到法院,要求平分老大爷遗留的一套房改房。经过一、二审法院的审理,最终均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5兄弟姐妹为争房产对簿公堂
父亲病逝后留下一套房改房;同父异母的子女打官司,老四老五要求分割该房改房的诉求被法院驳回
海口一位老人去世后留下一套房子。他没想到,自己的五个同父异母的子女,最终会为争房产而对簿公堂。老人任妻子所生的两儿一女,被第二任妻子所生的一儿一女告到法院,要求平分老大爷遗留的一套房改房。经过一、二审法院的审理,最终均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父亲病逝
5兄弟姐妹争房产
50岁的岑初、岑熙、岑惠三兄妹,是岑山和前妻的婚生子女。1971年3月,岑山在前妻去世后,与第二任妻子陈华结婚,婚后生育岑芳、岑卓。
同父异母的五位兄弟姐妹,在生活中多少有些不和睦。另外,岑山在与第二任妻子陈华相处中,逐渐发生摩擦,二人感情破裂,后经法院判决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已经分割完毕。
岑山于1993年12月预交了1万元房改款,取得位于海口华海东路某公寓5栋的一套房子。1995年8月8日,岑山因病离世。
1998年7月,岑卓、岑芳兄妹二人为争房产,将同父异母的三个哥哥姐姐告到原海口市新华区人民法院,要求分割岑山的遗产。在法院的调解下,当时兄弟姐妹五人达成如下调解协议:岑初等三人自愿付给岑卓、岑芳3400元;诉讼费610元,由岑芳、岑卓负担210元,岑初等三人负担400元。1998年12月,陈华出具一张收据,其内容为:“今收到岑初、岑熙、岑惠交来的人民币叁仟捌佰元整”。说明该款为岑卓、岑芳分割父亲岑山1万元房改款所得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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