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实施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在项目计容总建筑面积、建筑密度、绿地率指标同原规划条件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将宗地2010-52、53两幅相邻地块涉及的商业规划布局、公租房指标、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教育用地及交通组织等方面整合开发建设。
宗地2010-52号地块位于仓山区鼓山大桥连接线南侧、林浦路东侧,林浦一期地块。出让面积为198347平方米(合297.52亩),由福州闽江世纪城置业有限公司拍卖竞得。该公司于2010年11月11日与我局签订了《福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榕地合[2010]50号,以下简称原合同)及补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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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施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在项目计容总建筑面积、建筑密度、绿地率指标同原规划条件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将宗地2010-52、53两幅相邻地块涉及的商业规划布局、公租房指标、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教育用地及交通组织等方面整合开发建设。现根据福州市城乡规划局《关于林浦一、二期项目有关规划设计条件调整的函》(榕规函[2013]33号),将宗地2010-52号地块调整后涉及出让合同中的规划技术指标变更事宜公示如下:
一、调整前原合同约定的主要规划指标:
第四条:出让宗地面积为大写壹拾玖万捌仟叁佰肆拾柒平方米(小写198347平方米)。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
第十三条:本合同项下宗地应配建300套公共租赁房。
受让人须负责承建2处12班幼托(每处用地面积4000平方米,建筑面积3200平方米)。幼儿园用地位于林浦二期(宗地2010-53号)选址用地范围内。
二、调整后的规划指标:
第四条:出让宗地面积为大写壹拾玖万玖仟贰佰贰拾平方米(小写199220平方米)。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商服用地-商务金融用地、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交通运输用地-街巷用地(停车场)。
第十三条:本合同项下宗地应配建500套公共租赁房,集中设置在地块北侧。
受让人须负责承建2处12班幼托(每处用地面积4000平方米,建筑面积3200平方米)。幼儿园用地分两处,一处位于林浦一期(宗地2010-52号)东北角,另一处位于林浦二期(宗地2010-53号)南侧。
上述公示期限为十五天(截止时间:2013年2月21日下午五时),公示期内若有异议,可向我局提出;公示期内无人提出异议的,我局将按照公示内容与受让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补充合同,办理相关的批准及登记手续。
特此公示。
联系部门: 市国土局土地利用处、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83337002、83372093
附:调整后宗地2010-52号地块规划条件
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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