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lse { ewmInnerhtml += '';} var titleInnerhtml = '
手机看新闻
';$('.ewmflag').html(ewmInnerhtml);$('.titleflag').html(titleInnerhtml);} else { var ewmInnerhtml = '直播看房
';$('.ewmflag').html(ewmInnerhtml);$('.titleflag').html(titleInnerhtml);} });手机看新闻
[摘要] 为了帮助不符合条件的建房者通过建房审批,仓山区建设局工作人员郑某帮对方伪造了相关材料,事后还收了对方给的“好处费”。日前,福州市中院终审以受贿罪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数罪并罚,判处郑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
为了帮助不符合条件的建房者通过建房审批,仓山区建设局工作人员郑某帮对方伪造了相关材料,事后还收了对方给的“好处费”。日前,福州市中院终审以受贿罪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数罪并罚,判处郑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
2000年至2003年期间,时任仓山区仓山镇先锋村城管员的郑某某(另案处理),找到时任仓山区建设局工作人员的郑某,请他为部分不符合补办规定的仓山镇先锋村村民补办个人住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郑某某还向郑某承诺,事成后会给郑某一定的“好处费”。郑某答应了郑某某的请求。
此后,郑某多次通过电脑扫描、套打方式伪造仓山区建设局印章及局长签名,以此伪造出60多份仓山区个人住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对应的仓山区村民建房申请表。他将这些规划许可证交给郑某某,随后收取郑某某送上的“好处费”共5万余元,同时将对应的建房申请表归档备查。
2012年10月,郑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收“好处费”帮人获建房许可 工作人员获刑5年半
多策并用促房产销售,福建房市焕发新活力
福州召开全省自建房安全工作会议,紧急部署防汛防灾
《福建农村自建房新规出台,建筑质量和风貌更有保障》
福建房市新动态:福州厦门泉州房价全面“降温”
34500元/平方米
13000元/平方米
7600元/平方米
16000元/平方米
30000元/平方米
31000元/平方米
价格待定
18000元/平方米
15000元/平方米
15000元/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