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闽侯县人民政府批准,闽侯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经闽侯县人民政府批准,闽侯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1、土地位置:闽侯县南通镇泽洋村 2、土地面积:68695.8平方米(合103.04亩) 3、土地用途:工矿仓储用地—仓储用地(物资储备库或中转站) 4、土地使用年限:50年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竞买人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物资储备库或中转站的企业法人,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相关文件。 2、竞得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一个月内,竞得人必须在闽侯县地块所在地登记注册企业。内资企业注册资本应达到人民币10304万元以上,外资企业注册资本应达到1662万美元以上,并按属地原则依法在当地纳税。 3.本宗挂牌出让土地有预申请人。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5年04月20日 至 2015年05月20日 到 闽侯县行政中心国土局窗口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5年04月20日 至 2015年05月20日 到 闽侯县行政中心国土局窗口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05月20日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5年05月20日16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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