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市场 > 正文

部门解读楼市“榕五条”:一手房以网签时间为准

福州晚报  2015-04-25 09:28

[摘要] 昨天,市房屋登记中心有关部门对近期楼市新政中市民关注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政策解读。

昨天,市房屋登记中心有关部门对近期楼市新政中市民关注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政策解读。

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有变

问:关于购买首套房和首改房之住房套数认定,本次新政(市政府近日出台的《关于稳定住房消费支持刚性需求的实施意见》,简称“榕五条”)与以往有何不同?

答:1.首套房和首改房认定的购房主体不同。此前为购房人家庭,包括购房人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现改为购房人个人。

2.拥有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不同。此前按一手商品住房(直接向开发商购买);现改为按市场方式取得的商品住房(不包括经济适用房、解困房、征收安置房房改房、集资房、继承房、受赠房、个人自建房),含一手房和二手房,且按查询时个人拥有的住房登记信息进行认定。

3.可开具证明住房不同。首套房和首改房查询证明,此前只针对普通商品住房(面积144平方米以内,项目容积率大于1.0)开具;现改为可以针对规划审批用途为别墅以外的其他住房开具。

境外个人购房限制取消

问: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购房规定有何不同?

答:此次我省地方新政(指上月省住建厅、财政厅、金融办等三部门出台的《关于稳定住房消费支持刚性住房需求的若干意见》,简称“闽七条”)取消了境外机构和个人的购房限制,不再有房屋类型和套数限制,也不要求在买房时提供特别材料。此前,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文件规定,境外个人在境内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在境内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境外机构只能在注册城市购买办公所需的非住宅房屋。此前还要求境外个人购房,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境外个人在境内工作超过一年的证明,提供个人名下在境内无其他住房的书面承诺;境外机构购房,提供境外机构所购房屋是实际办公需要的书面承诺。“闽七条”新政后不再有上述限制。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福州特价房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