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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市教育局昨日公布了今年小学一年级招生政策。依据“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农村公办小学按自然村招生,市区公办小学按划片范围招生。公办小学严禁招收择校生。民办小学实行自主招生。
市教育局昨日公布了今年小学一年级招生政策。依据“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农村公办小学按自然村招生,市区公办小学按划片范围招生。公办小学严禁招收择校生。民办小学实行自主招生。
今年全市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为98150人,其中鼓楼区10100人,台江区4500人,仓山区12000人,晋安区9600人,马尾区3000人,罗源3160人,福清21540人,闽侯8900人,闽清3520人,永泰3300人,长乐9700人,连江8830人。
【四方面调整】
调整一:
首次公布市属小学招生计划
据了解,今年“小招”政策与以往变化不大,不过四个方面有调整。
今年市教育局首次公布了福州7所市属小学的一年级招生计划:福州教育学院附属小学计划招生270人;福州教育学院附属第二小学计划招生270人;福州教育学院附属第三小学计划招生430人;福州教育学院附属第四小学计划招生400人;乌山小学计划招生270人;金山小学计划招生500人;群众路小学计划招生270人。
此举旨在由市属校带头,使我市各校招生工作更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市教育局也同时要求各区要公布区属学校的招生计划、学校性质、入学办法等招生信息。招生结束后,学校应公示新生名单。
今年我市将加强对入学报名工作的查验工作,群众举报以及其他途径发现的各类造假现象,一经查实,将所招学生退回其原划片区,由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对提供虚假证件的家长,依法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调整二:
外来工子女入学及派位条件有变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优先派位办法有调整。
这类学生原入学条件是:具备“三证”,即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父母一方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父母双方同一地点半年以上的暂住证或本辖区内房产证。“半年以上的暂住证”是指当年3月1日之前办理的有效暂住证,如换新证,应提供旧证,新旧证的间隔时间不宜超过1个月。
今年在此基础上新增了两个条件:一是父母双方在同一地点办理暂住证不满6个月但在五城区连续办理暂住证满6个月的,其子女入学应统筹安排;二是2015年5月1日前(不含5月1日)改变暂住地并重新办理暂住证的,由改变后暂住地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2015年5月1日之后改变暂住地并重新办理暂住证的,由原暂住地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在优先派位方面,去年规定:符合“三证”条件且能提供父母五区内的社保缴费证明、房产证任一材料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优先派位。今年对这个政策进行细化,明确要持续缴纳社保6个月(截至当年6月30日)以上,而房产证要随迁子女父母持有辖区内房产份额50%(含)以上,满足二者之一才可优先派位。
据介绍,社保激励政策是为了让外来工充分认识到保障自己权益的重要性,同时逐步规范完善这项入学政策,避免部分家长“临时抱佛脚”。而持有房产证份额达到50%(含)以上,既是方便孩子就近入学,也避免一套房多人持有,造成公立校压力过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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