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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12类公共场所将禁止吸烟 违者高罚款500元

福州晚报  2015-05-01 18:03

[摘要] 昨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福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福州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待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颁布实施。

 

在禁烟区吸烟

高罚五百元

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和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控烟管理制度,配备劝导员;在禁止吸烟区域不得放置与吸烟有关的器具、不得悬挂张贴附有烟草广告的标识和物品;对在禁止吸烟区域吸烟的,予以劝导、制止。

全社会应当支持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鼓励创建无吸烟单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带头控制吸烟,不在公务活动中吸烟;鼓励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控制吸烟工作;有条件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戒烟门诊,为吸烟者提供戒烟咨询、指导和治疗。

在禁止吸烟区域吸烟的,由相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二十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禁止吸烟区域放置与吸烟有关的器具,张贴、悬挂、放置附有烟草广告的标识和物品的,责令其限期改正,不改正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禁止吸烟区域的吸烟者立即停止吸烟,有权要求限制吸烟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履行管理职责,对不履行管理职责的,可以向相关主管部门举报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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