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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额度不够 福州“首付20%”疑成摆设

东南网  2015-05-07 09:44

[摘要] 2015年3月30日,《福建日报》“东南网事”版报道了《福州房贷“商转公”何时更便民》,提出福州市民办理房贷“商转公”面临两大难题:自筹资金难和无法办理组合贷。4月23日,福州出台“新五条”,被看作是“闽七条”的正式落地,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降低至20%。虽然首付比例降低了,但贷款额度又成了

 

网友“左耳听见”也在《直通屏山》上表达了同样的疑问。他认为,既然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根本满足不了目前福州的房价,首付20%的新政岂不成了摆设?

“首付20%不适用组合贷”

4月27日上午,记者来到福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情况。中心工作人员小王介绍,新政中规定的首付比例降低至20%是针对纯公积金贷款的,目前,福州市公积金贷款额度仍是单职工高贷款45万元,双职工高贷款60万元。至于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以贷款承办银行确认的标准执行。

记者随后致电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咨询,工商银行的工作人员小黄介绍,申请办理组合贷款,首付比例按照30%执行。记者同时咨询了建设银行的工作人员,得到了同样的答复。

对此,网友“左耳听见”建议,如果无法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就应该取消申请组合贷不能执行20%首付的规定。

“75万元以内的房源很少”

新政出台已经有一段时间了,对于福州房市的影响如何呢?福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小王介绍,新政出台后,咨询和办理公积金贷款买房的职工有了一定量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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