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旅游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省旅游局日前下发开展2015年省级旅游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景区和旅游企业可申报该项资金。记者14日从市旅游局获悉,我省将确定30家重点提升景区,结合景区提升方案给予50万~200万元补助,符合条件的景区直通车第一年补助
乡村旅游休闲集镇
补助80万元
旅游富民建设资金主要用于乡村旅游休闲集镇、特色村、旅游扶贫试点村、红色旅游、闽台乡村旅游试验基地项目。
其中,闽台乡村旅游试验基地必须是2015年新建项目,每个补助不高于30万元;乡村旅游休闲集镇补助80万元,乡村旅游特色村分为一类、二类、三类3个等次,分别补助不高于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用于扶持国家旅游局和国务院扶贫办共同确定的旅游扶贫试点村基础设施建设,根据乡村旅游休闲集镇、特色村标准分别上浮30%予以补助。
用于扶持列入国家红色旅游经典景区的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年度投资3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补助50万元;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年度投资15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补助100万元。
奖励新创
国家A级旅游景区
对旅游企业,我省也设立了奖励资金,用于奖励新创国家A级旅游景区、国家旅游度假区、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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