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福州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出让人)决定公开出让福州市城区3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七、其它事项
(一)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时,应提交该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二)宗地2015-17号竞得人应在地块内提供不少于1万平方米的商业建筑面积,由市政府指定单位按照住宅基准地价+建安成本(3000元/平方米)+3%利润进行回购,回购的商业用房根据市规划局批复的总平图,由市政府指定单位在商业区域中集中选择,并进行全部楼层回购。该项目建设应符合绿色建筑标准,全装修比例应达到60%以上。
(三)宗地2015-19号竞得人须在交地后三年内按照市政府指定的方案完成建设。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竞得人须缴纳项目建设保证金5000万元。该保证金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分三期予以返还,其中:
期:地下室全部完工且地面1层的场地硬化、景观铺装,完成地面1层顶板后返还30%;第二期:建筑工程全部封顶后返还30%;第三期:建筑工程全面竣工并移交给市政府指定的单位后返还40%。
若竞得人在交地后三年内未按规划方案完成建设的,按50万元/日计取违约金,高不超过5000万元。
竞得人应按市政府指定的方案建成地下1层不少于1350m2的公交车候车厅,地面1层不少于8330 m2的公交场站。地上5至10层全部办公面积(共6层),面积约1万平方米由市政府指定的单位按住宅基准楼面地价+建安成本(3000元/ 平方米)+3%利润回购。竞得人建设的配套地下车位80个,由市政府指定单位按单价20万元/个计。
(四)宗地2015-17号自成交之日起一年内按交付时点现状标高交地;宗地2015-18、19号自成交之日起半年内按交付时点现状标高交地。
(五)竞得人在地块所辖区内未注册成立公司的,应在所辖区内注册新公司,所有税收应在当地缴纳。
(六)出让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地上物(含人员)的征迁安置费用,以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地段差价、契税及土地出让业务费等政府的土地。
(七)受让人可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有关规定向省、市、区有关部门申请立项(或增资、增项)及公司的营业执照,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及房地产开发等有关手续。
(八)本次公开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本次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联系电话:0591—83827582、83372093
网 址: //www.fzgtzyj.gov.cn; //www.landchina.com
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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