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保时捷误入沙滩,无法动弹,遭涨潮海水浸泡。修理费花了17万余元,保险公司不赔,结果诉至漳州龙文法院。日前,龙文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车主在使用车子过程中,并不存在主观故意,而潮汐现象并非人人知晓,豪车遭浸泡致损失,保险公司应该赔偿车主的损失。
保险公司认为,小佳将车停放在沙滩之前,本应尽更大的安全注意义务,确认保时捷不会被上涨的潮水淹没,所以小佳主观上具有重大过错,要求法院驳回小佳的诉求。
6月18日,龙文法院审理认为,小佳购买车损险,和保险公司之间保险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双方应当按照保险法的规定和保险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投保人投保的目的在于正常使用投保车辆过程中发生事故而给受害者造成损失时,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以分散其自身的风险。
小佳的爱车遭受海水涨潮受淹的主要原因,在于车轮陷入沙滩而无法动弹,后才遭遇海水涨潮,并非小佳故意让车遭受海水浸泡,小佳在主观上并非故意。而涨潮虽然有一定的规律性,但潮汐也会受到地理环境等等各种因素影响,每天涨落潮的时间并非众所周知的一种常识,小佳作为普通公民不熟知涨落潮时间也是情理之中。而小佳将爱车投保车辆损失险,保险公司即要分担车辆在使用过程中遭受的各种风险。因此,小佳的车被淹浸致损属于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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