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入家庭遭遇突发性困难怎么救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如何改革?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有何政策规定?这些群众十分关注的热点问题,出现在昨日福州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会上。
“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具体落实情况怎么样?”有委员询问。
据了解,目前我国大部分省份对农民工的失业保险待遇都采取一次性生活补助的办法进行发放。也就是说,农民工参保后全由单位缴纳失业保险,失业后按照单位缴费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当地低工资标准的60%发给一次性生活补助,现在我市标准为702元。
“为了适应农民工市民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我市对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采取了更加人性化的政策,在率先实施农民工可自愿选择按城镇人员标准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后就可以与我市城镇户籍人员一样在福州常住地按月领取1162元~1279元的失业保险金,长期限为24个月,得到了广大农民工的普遍认可与好评。”林中说。
据悉,2014年至2015年3月底,我市累计为2261名农民工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费1263万元,其中今年季度共为289人发放114万元。
临时救助对象
将扩至外来人员
“低收入家庭遭遇突发性困难,怎么进行救助?”有委员提问。
具有我市户籍的城乡困难居民,当因病、子女就学或遭遇突发性、特殊性困难的情形时,可向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提出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同一事由原则上一年只能申请一次救助,单次救助高限额2000元,一个家庭全年临时救助累计高限额3000元。2014年,我市共发放临时救助6818户次、941万元。
“下一步,我市将提高临时救助标准,并将有固定住所且在当地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定年限以上的非本地户籍的外来人员纳入临时救助对象范围。”市民政局局长张维船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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