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记者昨日(7月3日)获悉,市人社局、卫计委、财政局近日联合印发《福州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后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改革方案》,进一步降低参保人员的医疗负担。《方案》于7月1日起执行。
基层医疗机构
报销比例高达92%
为了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方案》制定了落实差别支付政策,来进一步拉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高等级医院在报销比例上的差距:
在职职工住院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三级医院85%左右、二级医院87%左右、一级医院90%左右、基层医疗机构92%左右,退休职工住院报销比例高于在职职工5%左右;
城镇居民住院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三级医院55%左右、二级医院65%左右、一级医院75%左右、基层医疗机构85%左右,未成年居民住院报销比例高于成年居民5%左右;
职工普通门诊在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60%左右,其中在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5%左右;
新农合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县外医院45%左右、县级医院80%左右、乡级医院90%左右。
完善城镇居民
普通门诊统筹
高等级医院“人满为患”的现象十分普遍。《方案》为此支持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诊疗的制度,并继续完善城镇居民普通门诊统筹,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按人头付费:
将参保城镇居民在我市医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普通门诊报销封顶线由600元提高至1000元;
取消参保职工在医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普通门诊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药品费用起付线,直接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
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医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住院的起付线由600元降至300元。
《方案》明确,在我市医疗联合体内转诊取消二次起付线,引导参保人员到基层就医;借助市一医联体、精神病医联体等对基层的帮扶,加快实施新农合参合人员尿毒症血液透析、重性精神病门诊优惠救治政策在县域内医疗机构的扩面,方便农村大病患者就近治疗。
延长慢性病门诊
处方时限
《方案》完善慢性病门诊管理和择日住院前门诊费用纳入医保支付政策,促进医疗机构提高服务效能:
延长慢性病门诊处方时限。对于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需长期服药的慢性病患者,可适当延长门诊处方用量至2~4周,减少就诊频次,方便慢性病患者就医治疗;
将择日住院前门诊费用纳入医保住院费用结算。对于诊断明确、符合住院手术指征的非急诊手术和需住院治疗的肿瘤放、化疗患者,在全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实行择日住院前门诊费用纳入住院费用结算,减少住院天数,提高医疗机构住院周转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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