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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新规限制了支付手段 却没有限制支付额度?

新京报  2015-08-04 10:24

[摘要] 安全度提高了,支付变得麻烦了,但是只要能解决麻烦,新规并没有限制支付的额度。

 

安全度提高了,支付变得麻烦了,但是只要能解决麻烦,新规并没有限制支付的额度。另外,管理办法中第十六条(三)也规定了相应的支付账户余额付款额度限制。我们来仔细阅读以下这个条款:

支付机构应根据客户身份对同一客户开立的所有支付账户进行关联管理。个人客户拥有综合类支付账户的,其所有支付账户的余额付款交易(不包括支付账户向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转账,下同)年累计应不超过20万元。个人客户仅拥有消费类支付账户的,其所有支付账户的余额付款交易年累计应不超过10万元。超出限额的付款交易应通过客户的银行账户办理。

有消费者对这一点有所误解,是不是虽然单日消费额度不限制了,但是年度累计依然受到限制呢?并不是如此。仔细看,限制的是支付账户的余额付款交易。什么叫“余额付款交易”呢?

管理办法第十条有具体规定,其本质就是:支付账户的余额是指客户向支付机构购买的预付价值。这部分钱是以支付机构的名义存在商业银行的,与客户自己以自身名义存在银行卡里的资金有显著区别。我们以支付宝为例,支付宝默认的付款方式就分为:1、从账户余额付款;2、从余额宝付款;3、从某某银行储蓄卡付款。第十条所限制的,仅为第1种付款方式,对从货币基金账户或者银行账户并没有额度限制。

征求意见稿出来后,舆论议论很多,但对于互联网第三方支付这个陌生领域,许多人并不了解。如果真心希望这个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我们还是应该沉下来,仔细读一下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在关键问题上多提提意见,而不是围绕限额问题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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