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宣布,自2025年4月1日起,新开户及已开户单位的新职工,其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将按照福建省月最低工资标准2195元执行。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也将遵循这一标准。

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近日发布通知,对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进行调整。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和《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2024年度福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的规定,自2025年4月1日起,新开户的缴存单位职工以及已开户单位的新职工,若符合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的缴存条件,将按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福建省月最低工资标准2195元进行缴存。
此次调整同样适用于福州市的灵活就业人员,他们的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也将按照上述标准执行。这一政策的实施,旨在保障广大职工的住房权益,同时也体现了政府对灵活就业人员住房保障问题的重视。
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的这一举措,不仅有助于规范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行为,也确保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通过调整最低缴存基数,可以更好地适应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需求,为职工提供更加坚实的住房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