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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房申请家庭已有房产 不再按最低计税价格估值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0-06-26 09:51

针对“计税价格变动导致部分保障房申请家庭失去资格”的传言,市住保办有关负责人昨天澄清,今后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有房产证的“有房户”申购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等政策性住房,原有房产都将按照同地段存量房上市指导价评估房屋资产净值,而不再依据此前要求过的“计税价格”估值。

这一新规自5月1日起执行,5月1日之前已由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受理的申请家庭的房产净值确定仍按照原规定执行。

24日,部分网站出现所谓“北京限价房申请出新规”的帖子,称“北京2010年6月13日新出了一个规定,限价房申请人的北京住房房产价值从每平方米6800元改为每平方米20050元计算,这样一来,凡是有房子的都将超过57万元家庭总资产而失去申请资格。”

对此,市住保办有关负责人昨天澄清,按照本市现行的政策房申购标准,符合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并同时符合家庭资产、家庭年收入标准的家庭可以申请限价房;符合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0平方米以下同时符合一定的家庭资产、家庭年收入标准的家庭可以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在此标准下,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有房产证的房产都将计入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和家庭资产,即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有房产证的房产,既算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又要被算入家庭资产。

此前,核算由家庭住房构成的家庭资产时,按照本市房屋计税价格计算。但如今,很多区域的房产净值都已经增值,如果继续按照2006年出台的计税价格估算房屋资产已不合理。因此,市住保办日前明确,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的房屋资产净值按市住建委定期发布的“同地段房屋再上市指导价格”确定,或由审核部门依据申请家庭委托的有专业评估资质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

这意味着,今后,本市申请家庭拥有的房产,不论是已购公房,还是商品房,其资产净值的确定不再根据北京市计税价格确定,而是按照市住建委定期(通常是一个季度)发布的同地段房屋再上市指导价格确定。如崇文门花市地区的计税价格为6900元/平方米,而市住建委制定的再上市指导价格则在1.8万元/平方米左右,后者与市场情况更为接近。(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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