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济适用房的解禁会刺激一部分有改善型需求的业主“卖小换大”,这对福州楼市应当是一个利好消息。
福州市民翘首企盼3年多的经济适用房转让、交易规则近日终于有了明确的政策。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福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已经原则上审议通过《福州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办法》,将于下月1日起正式施行。
【背景】
经适房暂停交易3年多
福州某高校的刘老师1999年购买了省直湖前小区一套70多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2003年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2007年9月,刘老师供职的学校迁往福州闽侯上街的大学城新校区,这一来刘老师每天花在上下班路上的时间就要两个多。2007年底,刘老师在金山展览城附近看好一套3居室的新房,准备卖掉湖前小区的经济适用房再购买。可她到福州市房地产登记交易中心一问才知道,福州市2007年6月起就暂停办理经济适用房过户手续了。
“我们一家收入不高,没能力同时守着两套房子,要想买新房,只能先卖掉旧房。如果经济适用房不能过户,我只得暂时放弃买新房的梦想。”刘老师说。
像刘老师这样的烦恼,不少经济适用房的业主都遇到过。据了解,福州市城区已建成的经济适用房大多数位于三、四级地段,且多数面积不大。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开始盘算着卖掉旧房,以购买面积更大的住房。
长期从事二手房中介的杨先生说,福州市从1998年开始推行经济适用房保障制度,目前累计销售经济适用房约28000套,保守估计,福州市目前有15000套以上的经济适用房“待嫁闺中”。
【政策】
缴土地价款后可上市
制定经济适用房转让、交易规则时,如何合理确定土地价款标准一直是个无法绕开的难题。根据刚通过的《福州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办法》规定,凡福州市五城区内,于2007年6月7日前购买,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在房屋所有权人补缴土地价款后,可上市交易。土地价款按申请时所在土地级别相对应的基准楼面地价的10%缴交。
《办法》规定,购房时间的确认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时间以房屋所有权证上注记的登记时间或填发时间为准。符合条件的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的具体操作流程是:拟出售经济适用房的业主,首先持房屋所有权证到房屋所在地的区级国土部门办理土地价款的缴款手续,国土部门按规定确定应缴纳的金额、收取相应的款项并开具缴款凭证。缴款凭证有效期为60日。售房人应在有效期内,持该凭证到福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办理相应经济适用房的上市交易手续,或在房屋所有权人不变的情况下直接办理将该经济适用房变更为完全产权的变更登记手续。取得完全产权后的经济适用房以后可直接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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