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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解释惹疑:婚前买房归个人 共付贷款如何算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0-11-23 16:42

[摘要] 先买房再结婚,这是许多年轻女孩结婚前都会提出的条件之一。然而,11月16日出台的《最高法院就婚姻法司法解释征求意见》提出,婚前个人首付和贷款的房子属于个人所有,父母赠送房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所有。此意见引起广泛热议。

大学生于程程:我今年大四了,马上也面临工作、结婚的问题。我觉得,这种婚前财产规定就像一把双刃剑,有利也有弊。现在的社会,不再是单纯的女人依靠男人吃饭生存,女人也都有属于自己的事业和财产。

汽车销售刘女士:我和男朋友明年结婚,我们打算自己贷款买房。我希望结婚时的房子是我们夫妻两人共有,只能选择先结婚后买房了。

家电促销员唐女士:如果房子完全是在婚前购买的,属于个人财产也情有可原。但是,如果房子我也投资了,只因为首付不是我出的,就不属于房子所有人了,那么在婚姻中,我投入在这个家里的一切算什么,又有什么能保障我的利益呢?

退休干部常先生:这个条例会给所有的父母添加压力的。以前,只是家里有儿子的考虑着买房;现在,这个条例出台了,家长是不是就会考虑到:万一女儿离婚了,没有房子住怎么办啊?难道要家长再给女儿也买一套房吗?

在校法律专业学生王磊:有些地方,在情理上有点伤人。比如意见稿第十二条规定:登记于一方名下的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该房屋属于家庭共同生活居住需要的除外。可是,就算是登记在一方名下的,也是双方共有的,如果一方擅自处理了还受法律保护,让另一方情何以堪?(黑龙江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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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近日,法院全文公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估计现在N多二奶、小三已经发力,争取利用最后时间,打赢这场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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