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流浪是容易的生活!”其实小编真的忘记了出处,就记得是某航的飞机杂志上看到的。“四处辗转,颠肺流离,从一个房子到另一个房子的搬迁,循环往复!”这才是流浪的真相好嘛!一只没有房子的流浪狗碰到了房天下的“房事”栏目,哀怨凄绝,缠绵悱恻的故事就这样展开了......
正回复:其实这里是涉及到一个产权归属的问题。
1.根据新根据婚姻法17、18条规定,婚前取得财产为个人财产,婚后取得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夫妻共同财产要是万一离婚的话是要分对方一半的,即使当初对方没在房子上花一分钱。
因而,如果婚前就置备好了房子,那么房子写了谁的名字,就属于谁。
2.婚姻法第22条指出: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是赠与双方的。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因此,婚前买房,如果男方父母出全资买房,也没有明确表示房屋是赠与夫妻二人,那么房子是没有女方份额的。但是,如果是婚后男方父母全资买房,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予男方一人的话,房子是赠予夫妻二人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简言之,不管是婚前婚后买房,只要房产证上有你的名字,你都有权在离婚后分割产权;而对于父母出资购房赠与子女的,如无特别说明,则婚前购属于个人,婚后购属于双方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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